*2条 委任及法律关系
2.1 委任: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委任乙方作为其代理,进出口贸易代理,以便在“地区”获致“产品”的订单。乙方愿意接受并承担此项委托。
2.2 法律关系:本协议给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于一般代理的权利和权力,本协议不产生其它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协议约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协议并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双方明确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论部分或全部,贸易代理,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2.3 指示: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随时发来的指示。由于乙方追赶或违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赔、债1务和责任,乙方应设法保护甲方利益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入门吧是较1好的入门资料网站
关于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减少纸质单证流转,减轻企业负担,经商国家税务总1局同意,海关总1署决定,贸易代理行业,对2015年5月1日(含)以后出口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并同时停止向国家税务1总局传输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相关电子数据,改由海1关总署向国家税务1总局传输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电子数据。对2015年4月30日(含)之 前的出口货物,请相关企业在5月1日至5月31日到海关打印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原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 系统将于6月1日起停止运行。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暂时仍按照现行规定打印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
*9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迟延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时,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赔要求。此类事由包括: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海啸、雷击、疫病、战争、封锁、禁运、扣押、战争威胁、制裁、骚动、电力控制、禁止进口或出口、或其它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类似原因、或双方同意的其它特殊原因。
有关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_________天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 *10条 仲裁
凡有关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国内贸易代理商,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1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诉讼或其他方式向法1院或其它机构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裁决另有规定者按照规定办理。